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伯乐店在美团平台销售医疗器械,未及时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4年7月12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伯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棉签(无菌)”等产品,未及时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7月26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重庆永尔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4年5月21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重庆永尔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商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壳聚糖肛肠抗菌凝胶”,未及时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7月15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天全县润生堂大药房在美团平台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2024年5月9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对天全县润生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2024年5月23日,雅安市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上海伊睫尔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方式,在小红书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4年4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伊睫尔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为批发,在小红书平台擅自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2024年6月14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泰安林瑞医药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4年3月8日,山东省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泰安林瑞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便携式冷光牙齿美白仪”,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3月27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州华夏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食品城店在饿了么平台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2024年2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徐州华夏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食品城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软膏”,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且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2024年4月22日,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重庆康贝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团平台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
2024年2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重庆康贝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该产品外包装标示:供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部门作妇产科检查使用)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同时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物膜创面敷料”时,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2024年4月2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泸州得堂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3年12月6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巡查线索,对泸州得堂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4年4月29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芜湖健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拼多多商城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3年10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芜湖健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拼多多商城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3年12月1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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